8月25日上午,第九届中国史研习营第十场专题讲座在历史学院第二会议室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华林甫教授以“中国地名纵横谈”为题开展专题讲座。讲座由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温春来教授主持,研习营特邀嘉宾与全体营员参与,相关专业学生旁听。
讲座伊始,华老师对地名的含义作了精炼的诠释。地名是地方的名称。地为实,名为表,如果把它比喻为一个人的话,那么地为“身”,名为“衣”。名离开地,便无所依;地离开名,就无所指。开宗明义后,华老师与现场参加研习营的学员展开互动,请五位学员讲述自己家乡所在县级政区的地名,并解释所在省级名称的由来。互动结束时华老师强调:地名和每位同学都有关系,在座的同学们都应该了解自己的家乡,热爱祖国要从自己的家乡开始。
师生交流结束,华老师继续讲解地名背后蕴含的学问。“地名”一词,最早见于《周礼》卷33“夏官司马第四”:“邍师,掌四方之地名,辨其丘、陵、坟、衍、邍、隰之名”。地名包含的要素主要有读音、字形、含义、位置和类别。地名学在现实中的运用无处不在,熟练掌握地名学的知识能避免地名用字错误、理解并见证领土的内涵在历史上的变与不变。地名的结构为通名加专名——通名相当于人的姓,专名相当于人的名。根据性质的不同,地名又可分为实体地名、虚地名、假地名和伪地名。对于地名学在历史上的发展,华老师认为其脉络是很清晰的。地名学发端于先秦,奠基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地名学较为发达;隋唐的《元和郡县图志》和敦煌文书对地名学成果有所归纳;宋元明清地名学仅有数量的堆积,没有质的进步。总体而言,中国古代地名学的成果辉煌,但地名学理论欠发达。
讲座第二部分的主题是地名通名。自然地理的地名通名有江、河、山岭、五岳四渎、四镇和五湖四海;人文地理的地名通名有村庄、城市、政区和清朝内地十八省等。华老师指出,中国政区的层级,从春秋到民国的两千五百多年间,经历了两次大循环,第一个循环是从春秋到隋初,第二个循环是从隋代到民国初。每个循环都从两级制开始、历经各朝各代无数细节变化而回到了两级制。而当今政区的改革,实质上是通名的改革,华老师建议县级政区须整齐划一,政区可以借鉴历史经验来进行分等。
讲座的第三部分以地名专名为中心。全国现有县级名称两千多个,而历史上则更多。根据名称所指和实际情况的异同,县级地区专名存在名副其实和名不副实两种情形。历史上也时常发生随意篡改地名的事件。现今实行的《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国内著名的自然地理名称,全国范围内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对于已有的重名、同音县区专名,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予以承认并沿用。针对目前的地名使用情况,华老师呼吁出台《行政区划法》,这项法律的制定需要学科交叉、政区研究做到古今无缝对接。无论是认识地名还是修改地名,都需要具有超地域的眼光。
讲座最后一个部分是地名文化。在历史上的地名变化中能找到年号与避讳的痕迹。一些地名反映了统治者渴望国家长治久安、海晏河清的心理。成语、诗词中可以见到大量的地名,地名是语言文化的重要元素。地名包含着姓氏和移民的丰富信息,记录着环境变迁,沉淀着少数民族文化。偏僻的地名用字是地方特色文化的体现,“北人不识盱眙,南人不识盩厔”正是这种文化差异的真实写照。华老师以自己创作的地名对联“河间廊坊获巨鹿,博野深泽文武安”作为讲解的结尾。主持人温春来教授为本次讲座做总结,讲座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