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学院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会。院党委书记刘安志等全体在校党政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各师生党支部书记参加学习,校党纪学习教育第四督导工作组成员莅临指导。院党委书记刘安志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次修订情况简介》为题讲授专题党课。院党委副书记刘超主持学习会。
刘安志首先回顾总结了学院党委自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接着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次修订的具体情况作讲解。他细致梳理了每一次修订的条目及类别变化,并介绍了其特点亮点。在讲授中,他充分结合学科特色,运用历史的眼光关注到伴随历史语境变化,纪律条例中具体条文说法的调整。除此之外,刘安志还结合工作实际,分享了自己关于如何贯彻落实“六大纪律”的心得体会。他指出,作为一名党员,首先应当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党的纪律。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明群众纪律,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群众路线,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作为领导干部,应当严抓组织纪律,在推进学院历史学科建设的过程中,做好党建工作,严肃党的纪律;作为高校教师,在治学过程中既要严守政治纪律,也要履行工作纪律,做到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接着,与会部分党支部书记结合自己的学习心得和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分享交流。离退休党支部书记罗运环结合历史上颁布的律令制度谈及对本次专题党课的理解,介绍了离退休支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进展和工作成效。世界史教师党支部书记蒋焰结合世界历史发展的进程,认为此次《条例》修订一方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世界视野,另一方面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他表示党员不仅要知纪、明纪,更要守纪,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纪律。考古系教师党支部书记李英华从工作、生活与党支部建设三个层面分享了学习心得感悟。她认为,无论是党组织还是党员个人,都应从心底敬畏党和国家的纪律,始终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的言行,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中国三至九世纪研究所党支部书记吕博关注到学校近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新闻报道,并联系党的历史与个人经历分享自身的学习体会。他从“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术语的产生与变化出发,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的内容谈及对党的纪律的理解。他表示党员应当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作风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密切联系群众,为办成事情想办法。2021级硕士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孙琳从党员与支部书记两个层面分享自己对党纪学习教育的理解。她表明要将党纪学习教育与专业学习、支部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党纪学习教育,增强党员的纪律意识,确保支部的各项工作都能够在党的纪律的指引下顺利进行。本科生第一党支部书记原艺鑫从支部与个人两个层面汇报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她结合自身撰写辅修学位论文的相关经历,阐述自己对党的纪律与党内法规的认识。作为党员和党支部书记要自觉规范自身言行,提高党员素质,有条不紊地推进支部党纪学习教育。
最后,院党委副书记刘超作总结发言。她指出,党纪不仅是对党员行为的规范,更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围绕纪律规矩,给党员干部讲道理、敲警钟、划红线。这次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推动,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学院全体党员同志应当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遵守党的纪律,规范自身行为,将学习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党性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