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深入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4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2]20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突出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推免遴选工作。
第二章 推荐
第五条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成绩优秀,专业培养方案中专业必修课(含大类平台必修课)无首考不及格情况,公共必修课(含基础通识必修课)重修后无不及格情况。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与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
(七)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免,按照本推免细则,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
(八)凡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 |
||
计分项 |
内容 |
满分 |
德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有爱党爱国、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和爱国主义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有较强的法制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和规则制度。 |
40分 |
智 |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积极参加科研、学术竞赛活动。 |
15分 |
体 |
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有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体育文化认知;有团队协助、公平竞争、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意志。 |
15分 |
美 |
艺术审美观念正确、道德情操高尚、心灵美好;修读艺术类课程,积极参加学校文化、艺术实践活动;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及一定的艺术创新能力。 |
15分 |
劳 |
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有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的品质;珍惜劳动成果,有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新时代劳动精神。 |
15分 |
第七条综合评价标准
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等占2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根据评分A= A1×90%+A2(普通学生、艺术特长生)、A= A1×80%+A2(体育特长生)确定综合排名。
(一)课程成绩A1计算方法
课程成绩分A1 =必修课平均成绩+规定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
必修课平均成绩指必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其计算方式是:必修课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
规定专业选修课成绩指每个专业自选10个学分的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其计算方式是:规定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0.02。
所有课程性质以培养方案为准;专业必修课(含大类平台必修课)无首考不及格情况,公共必修课(含基础通识必修课)重修后无不及格情况;公共必修课(含基础通识必修课)若有重修记录,以首考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专业选修课必须大于等于10个学分,取加权平均分;英语快慢班学分不同,均取加权平均分;《形势与政策》不计入成绩。
(二)学术活动能力A2计算方法
学术活动能力A2=B1+B2+B3
学术活动加分包括发表论文加分、学科竞赛加分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加分三个方面,总分不超过10分(体育特长生不超过20分)。所有学术活动成果计算时间从本科入校至推免当年度8月31日截止。
1.发表论文B1
期刊类型 |
加分 |
武汉大学人文社科奖励期刊、 SCI、SSCI、A&HCI |
10分/篇 |
南大核心(C刊) |
8分/篇 |
南大核心扩展版(C扩)、C刊集刊 |
6分/篇 |
高水平学术会议论文 |
≤1分 |
备注: 1.期刊级别认定参照成果发表当年度武汉大学人文社科奖励期刊、SCI、SSCI、A&HCI和CSSCI来源期刊目录,所发表论文内容须与本科专业相关。 2.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术相关的科研论文,论文合计不超过三篇。 3.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计。 4.所有成果均须有刊物原件证实,否则不予加分。用稿通知不加分。 5.在海内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影响较大的国内学术会议,或有学术论文被大会接收的专题学术研讨会等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会议论文实际得分值由评审专家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
2.学科竞赛B2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限三项代表奖项。学科竞赛分为Ⅰ类和Ⅱ类赛事。具体竞赛项目和相应加分标准见表1至表3。
表1:学科竞赛类型
类别 |
竞赛项目 |
加分说明 |
Ⅰ类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的成员,学术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其他获奖等级的加分细则如下表所示。 |
Ⅱ类 |
2022年及以前学校立项的赛事和2023年及以后学校认定的赛事 |
单项赛事最高加分不超过学术活动满分的60% |
表2:Ⅰ类赛事加分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一等奖(金奖)及以上 |
10 |
2 |
1 |
二等奖(银奖) |
8 |
1.8 |
0.8 |
三等奖(铜奖) |
6 |
1.5 |
0.5 |
备注:
1.“挑战杯”大学生竞赛的校赛名称为武汉大学“自强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参与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但本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等级比赛均获奖,按照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表3:Ⅱ类赛事加分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一等奖(金奖)及以上 |
4 |
1.5 |
0.7 |
二等奖(银奖) |
3 |
1.2 |
0.6 |
三等奖(铜奖) |
2 |
1 |
0.5 |
备注:
1.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等级比赛均获奖,按照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2.Ⅱ类赛事中单项赛事最高加分不超过学术活动满分的60%,参加不同赛事累计加分不超过学术活动满分的80%。
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B3
项目类别 |
结题验收等级 |
项目主持 |
项目参与 |
重点支持领域项目 |
优秀 |
1.5 |
1 |
良好 |
1 |
0.5 |
|
一般项目 |
优秀 |
0.75 |
0.25 |
良好 |
0.5 |
0.125 |
补充说明:
(1)学科竞赛获奖者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2)学科竞赛其他获奖等级的身份认定及加分细则由审核小组认定。
(3)推免研究生申报的所有论文成果与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均需通过所在评审专家组审核、评分,专家审核小组由各教研室推荐教师(包含班主任教师)组成。审核小组应客观公正地对学生相关成果、参加学术活动进行真伪、质量审核,并确定计分分值。
(4)申请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申请者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体育、艺术专业活动加分A2按本科生院文件执行。每个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其他活动不予加分。
第八条名额分配办法
(一)学院年度推免名额总数由学校统一分配。
(二)学院依据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总数,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本年度毕业年级三个专业方向(具体名额数量详见本年度推免通知)。
第九条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按照本细则的原则和规定,连同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按本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四)通过初选的学生,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统一报湖北省招办备案。
(五)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荐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院党委汇报,并由学院纪检监察负责人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学院将按照规定对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十二条学院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以确保全部推免工作同步进行。
第十三条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可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反映。如对学院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第十四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报请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五条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院将报请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有关说明
(一)凡被我院推荐为免试研究生者,原则上须签署承诺书,承诺: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不放弃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机会;不办理出国手续;不参加毕业分配,不签订就业协议。
(二)推免生在毕业时不能顺利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第四学年出现必修或专业选修课程不及格现象的,学院有权提请学校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三)凡有转年级、休复学等下编情况的学生,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具有推免资格。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历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本科生院备案审批,解释权归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